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
一、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
当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涉及到共同的债务问题,此类债务通常指往来于银行及外迁业务所产生之负债,而且这笔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范畴之内,因此便被定义为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彼此私下商议,协商决定由哪家来承担这部分责任或是由两人共同承担。
然而,若有一方拒绝偿还这份债务,对方可以选择至法院进行诉讼,在正式提交起诉状之际,需准备相关的材料作为支持。
若是提前签署过离婚协议,明确表明双方需要共同负担该笔债务,那么这当中的经过法院起诉的内容将会成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申请人亦可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然,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对此展开调查,核实真实性之后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此种执行方式主要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其原因在于法院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具有权威性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或者有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如何办
共同债务有一方不接受,也不影响承担清偿的责任。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共同的债务。对于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意见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只要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有一方不接受也要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这一笔债务不是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实践中,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借的债务,首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之中的另外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的,应该提交证据,承担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同债务一方不愿还怎么起诉”,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