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赌博收钱转账这是什么行为
一、帮赌博收钱转账这是什么行为
字面意义上讲,协助或者参与赌博活动中的资金汇款环节均属于一种犯罪性质的行为模式,而否使其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具体行为当事人是否因涉嫌参加赌博活动本身而受到指控和判定。
换言之,若个体行为者只是单纯地执行或者处理赌博相关的资金往来事宜,而非直接参与到赌博行为当中,那么他/她自然不具备违法事实。
然而,若是其参与了赌博活动,那么其作为资金收付渠道的角色在法律中便有可能被归类为赌博罪的共犯或者是犯罪所得隐匿行为,进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从更为详细的分析角度看,如果某种程度上的非法财务利益分享行为,即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协助赌博,而且还包括赌资的收款与转账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共犯性质。
如前所述,鉴于单纯收款转账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这类情形下,如果行为人理解自身角色及其行为的全部含义,并从心里愿意给赌徒提供资金支付方面的便利,那么其所采取的行为就是帮凶的行为,即犯罪集团的“辅助队员”,自然应该根据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加以惩处和量刑;反之,如果个体的犯罪行为在事先没有得到指使和许可,仅仅是在事后被动参与到这项行动之中,那么他/她的行为就是一项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或隐瞒的行为,进而也将受到赌博罪相关法规的法律裁决及惩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赌博收钱转账的行为是哪些
帮赌博收钱转账这是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的情形下,事先通谋,一人通过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等手段获得利益之后,由另一人负责收钱转账,或者共同共谋分工合作赌博罪的犯罪以及对犯罪所得的处理。帮赌博收钱转账的行为构成帮助犯,参照赌博罪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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