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后会怎样
一、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后会怎样
当案件已经完成了取保候审,并提交至检察院后,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检察院将会对此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核实证据,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断;
其次,案件在经过检察院审查后,如果发现证明被告方罪行的证据存在不足,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让其再次进行侦查,以补充更多的证据材料;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实际上不成立或者罪犯的罪行极其轻微,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那么就有权力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若案件具备充分的实体以及程序条件,同时证据确凿无误,检察院有权利将此案起诉至法庭。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考虑到保证整个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与进行,同时兼顾到被告方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罪名所对应的刑法量刑轻重,以及被告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出取保候审措施,这其中包括了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采取拘留措施。
而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则应该按照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实际需求,结合被告方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性,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罪名、情节等),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告方的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从而科学合理地设定保证金的金额额度。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言,只要针对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合法地实行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要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困境;
第二,如果他们需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但实行取保候审却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第三,如果被告方身患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母乳喂养自己的婴幼儿,而且实行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导致社会风险。
第四,一旦羁押期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实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到期能出国吗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可以出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如果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境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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