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不当得利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当涉及到不当得利纠纷时,如事件已经超出法定诉讼期限,当事人之间可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彼此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同时也可行使举证权来证明在此期间存在着导致诉讼期限中断的特殊情况。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着未尽义务的责任,则有权利对该行为拒绝执行并以此为由进行正当辩护。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终止之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便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经终止作为理由对抗该事实。
同样,对于已经自动自觉履行义务的义务人,亦无法要求对方返回已经支付的金额。
因此,对待已过期之诉讼时效,要追回不当得利几乎是行不通的,唯有鼓励双方当事人妥协、理解,或者积极寻找能够证实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当得利超过三年是否可以起诉
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
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便经审查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否则就妨碍了公民的诉权。若在诉讼中,被告一方就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那败诉的风险由原告承担。
若在诉讼中,被告没有就此提出抗辩,那法官也不能就此提醒被告,否则就有失公正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当得利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