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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停贷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7 阅读: 109次

一、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接房吗

1. 如未能获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倘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而违背原始合同条款所设定的交楼期限,并且经过购房者适时催促仍无法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实现房屋交付的;

3. 开发商在未经官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附属环境设施的情况呈现;

4. 若是开发商在得到官方许可后更改了房屋结构但未获得购房者的同意;

5. 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并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设定数值间差异的绝对值超过了3%(不含3%),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解除购房合同;

6. 当经由符合资质标准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审理,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

7. 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的程度;

8. 在尚未具备小区道路通达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的条件的情况下;

9. 开发商未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话,购房者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质量》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接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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