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让取保是不是严重
一、公安不让取保是不是严重
非矣,犯罪嫌疑刻未达到取保候审之标准。
以下为满足取保候审的要素: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
2.预期处以长期有期徒刑且采取保释并不构成社会风险;
3.违法行为人需逮捕,但因患重症或怀胎、育有幼儿而无需逮捕者;
4.已被拘留嫌疑人经讯问、审核,发现需逮捕但证据不足者;
5.已逮捕并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法律规定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无法结案,不足以危害社会者;
6.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有逃脱侦查可能,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保释时间为1年,二审阶段亦然。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亦可为之申请保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公安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内部救济: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监督救济: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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