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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票量刑新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4 阅读: 84次

一、虚开增票量刑新规定

关于虚开发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量刑安排如下所述:

1、个人触犯该罪行的,其面临的惩罚是人民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以及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2、针对虚开的税款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虚开税额达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可视为“虚开的税款幅度较大”;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1)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

3、对于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还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被没收部分财产。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五十萬元以上者,就可以被归类为“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要件有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要件是:

1.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虚开增票量刑新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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