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多久才会去监狱
一、判多久才会去监狱
服刑人员在刑期生效之日起,通常需在一个月之内被宣告接受监禁。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人民法院宣判某人被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应立即向负责拘押该犯人的公安机关发送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
而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这两件法律文书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将该名罪犯转送至监狱进行刑罚执行。《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判多久可以减刑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的时间适当缩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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