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1、危害公共安全罪系涵盖范围广泛之犯罪,其所侵害的本质在于公共安全的维护,具体而言,此种罪行的行为对象是不确定的多元化人群的人身安全、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及生活环节的安全权益。
在客观方面,这类犯罪活动所展现的形式是各类危及公共安全的行径。
鉴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类型众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此类犯罪活动后便会触犯涉及罪名。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至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等法律条款,会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人进行定罪量刑。
3、例如,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采取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方式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因过失而犯有前述罪行者,则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轻微,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判多久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的判罚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概括性罪名,其中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犯放火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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