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一、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关于继续犯与连续犯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行为方式存在差异。
连续犯所涉及的行为主体相对复杂,而继续犯仅限于一个单一的行为;
其次,持久时间有所不同。
尽管继续犯的行为可能延续较长时间,却没有任何间断环节;
然而对于连续犯来说,数个行为之间确实存在短暂的停歇。
下面就对这两种犯罪类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首先,连续犯罪的特性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为人在此基础上具有统一或普遍的犯罪意图;
其二,客观实践上实施了性质基本一致的众多行动;
其三,在时间序列上,这些行动具有连续性关联;
最后,在法律层面上,所有这些行动都触及了同一个认定的罪行。
其次,对于犯罪不予追究的期间限制,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旦某个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满五年后即可免于追诉;
若犯罪者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待过满十年后方可免于追诉;
而被判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需等待满十五年才能获得免除;
至于被判处罚金或者死刑的罪犯,他们需要等待至少二十年才能够获释;
如果执法机构在超过二十年以后仍旧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实行追诉,那么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批准。
总的说来,继续犯的根本实质在于犯罪行为的持续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某一特定行为在一段时间内始终处于实施阶段。
从犯罪之日起予以追诉,倘若犯罪行为表现出连续或持续的现象,那么追诉时限应该自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有2个,分别是:
1、行为不同。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持续时间不同。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一、连续犯罪的特点具体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二、犯罪不追诉的时间期限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可以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总之,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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