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最后是怎么赔偿的
一、刑事犯罪最后是怎么赔偿的
针对涉及到个人权益受侵害的各类案件,不论是涉及财产利益的经济犯罪,还是侵犯人身权益的刑事犯罪,被告人及其家属若期待获得轻判,就应当全力以赴地寻求赔偿并争取得到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谅解。
在这方面,法律上的赔偿流程主要可分为协议赔偿和诉讼赔偿两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尽早主动达成赔偿协议也更有利于被告人事后接受法律制裁时所享有的宽大处理。
如果选择坐视受害者寻求法庭诉讼赔偿,那么自身将会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例如对于涉及财物被盗窃或被欺诈的财产类犯罪,被告人可以按照受害者所遭受损失的实际数额来与对方商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而如果涉及伤害他人的行为,包括故意伤害罪在内,赔偿项目则可以涵盖治疗费用、伤残抚慰金、误工补助、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诸多方面。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管哪种类型的赔偿,最理想的状态便是既能满足受害者所提的各种要求并全面赔偿,同时又能得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
如果未能同时获得谅解,即使已尽最大努力支付了赔偿款项,最终效果仍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因此,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必须向受害者方明确表示,只有在对方同意谅解的前提下方能支付相应赔偿。
当然在此之外,还有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比如那些可能导致被告面临死刑处罚的故意杀人案,即便受害人家属只答应接受赔偿但不愿意签署谅解书,被告人也仍有必要提供相应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犯罪可以保释吗
刑事犯罪可以保释。保释就是取保候审制度,只要犯罪人可以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依法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犯罪最后是怎么赔偿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