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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94次

一、刑法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犯罪嫌疑人遭遇了强制性法律措施。

当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时,诉讼期限将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暂时终止。

这类法律措施包含拘留、逮捕及监视居住等在内。

在相应的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诉讼直至其结束前都不会再开始计算。

二、待审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

若案件已经完成了由公安部门向检察院的移送流程,诉讼时效中止亦将生效。

所谓移送审查起诉,即是把犯罪嫌疑人事宜从公安部门转交至检察院审查和提起公诉。

在此环节,诉讼时效将告一段落,等到检察院作出正式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后才会再次启动计算。

三、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公安或检察机关归案。

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投案时,诉讼时效同样将陷入中断状态。

所谓投案,指犯罪嫌疑人出于自觉自愿,向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交代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暂停计时,直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且犯罪嫌疑人获准判刑为止。

四、案件正式进入司法裁判阶段。

当待审案件被转入法庭审判环节,诉讼时效进程也会因此而暂缓。

审判程序是法律运行机构——法院针对案件展开的正式庭审活动。

在此期间,诉讼时效暂停计算,直至最终判决得以生效或宣布撤诉之后,才能重新启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刑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多久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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