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怎么计算时间
一、追诉期怎么计算时间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时间问题,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大多数犯罪行为而言,追诉期限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其次,若某项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者连续进行的特点,则是自该行为终止之日才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在追诉期限内再度涉嫌犯罪且前罪尚未经过诉讼程序的,那么前罪的追诉期应从后罪案发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在此过程中,追诉期限始终都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而当犯罪行为呈连续或继续状态时,要从该种状态结束之日才能开始计算。
同时,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涉入新的犯罪,此前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期怎么认定
1、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刑事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会根据量刑轻重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
3、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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