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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销赃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69次

一、不知情销赃怎么处理

在不知情的状态之下进行销赃活动并不构成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销赃罪”现已更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总价值超过三千元人民币者,或者在过去一年内曾经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

如果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那么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的严厉刑法惩罚。

然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构成销赃罪时,必须存在有意的主观恶意心理,明确知晓被处理的物品属于赃物;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应当清楚明白地了解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其二,实际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

最后,在实践案例中,对明知情况的确立要求始终保持极高水平。

必须强调的是,口供仅仅被视为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因素,并非决定性根据。

尽管当事人自行表示并不知情,但若通过客观情况全面分析反映出其应当具备知情权,同样可以构成该罪名。

例如,在处理特定财物时,处置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根本未在公开场合出售等诸多反常现象均可能引发知情方面的合理推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的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不知情销售侵犯商标权要怎么处理?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商标权,只要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的或者是有提供者提供的,就可以不构成刑事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使用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注意看是否侵权违规。如果有争议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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