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
一、信用卡欠款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果您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未按期偿还欠款,即使在经过催促之后依然未还款,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将可能导致涉及信用卡欺诈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款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条件及刑罚标准。
例如,利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套取信用卡进行诈骗、废止信用卡的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都会触犯该法律。
具体而言,恶意透支行为属于直接威胁到银行资金安全的犯罪行径,即持卡人有意使用信用卡超出额度或逾期时间,在银行多次催促后仍然没有还款。
而类似的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则需要参考《刑法》第264条规定加以定罪量刑。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请重视尊重和保护个人信用记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欠款没有能力偿是否还会坐牢
一般来说信用卡欠款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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