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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司法解释原文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70次

一、聚众斗殴司法解释原文

对于聚众斗殴案件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本质上表现为一方召集众多人员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伤害或者相互伤害。

在这类案件中,无论是首要分子还是普通参与者,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他们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同时也会使他们自身遭受同样的潜在风险。

然而,如果参与者依然选择加入斗殴事件,那么他们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若处于聚众斗殴过程中受伤或者不幸身亡,那在场的受重伤者及其家属便有权向从事聚众斗殴的对方当事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致死行为人明显触犯了法律规定,则不应予以受理。

更为重要的是,关于聚众斗殴引发的伤害事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循责任明确的原则,即采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来计算具体赔偿费用。

对此类案件中涉及的被告人,若是因为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导致的重伤或死亡后果,他们将负责承担主要或全部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仅仅因犯聚众斗殴罪却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者,则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有意思的是,多个同案被告人之间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刑事拘留37天后会如何处理

聚众斗殴刑事拘留37天后,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则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检察院批捕的,则应当逮捕被拘留人,依法进行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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