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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后财产保全怎样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86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而申请人需要在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那么诉后财产保全怎样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后,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保全的财产如何处理,依据判决结果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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