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按月交费吗
一、医保可以按月交费吗
根据相关规定,如参与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则需按月支付相应保费,医保自然也是必须每月缴纳之项目。
然而,倘若参与的是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其缴纳方式通常是每年一次,因此无需每月缴纳医保。
对于个人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社保的情况而言,参与者可自由选择按月或按年来缴纳保费。
若选择前者,那么医保也需每月支付;
若选择后者,医保便无需每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保需要每月支付,但有一个月未能按时完成缴纳任务,将会导致社保断缴现象的发生。
一旦社保断缴,参与者将无法继续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福利,直至重新补足缴纳医保金额后,方能恢复这一权益。
但是,在此期间,参与者如若因为疾病需要前往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将不得不由其本人承担,即使在医保再次续缴成功后亦无法获得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医保能跨省转移。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本市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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