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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个人自己缴纳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4 阅读: 93次

一、医保可以个人自己缴纳吗

在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时,独立个体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的。

当劳动者并未工作于公司等用人单位时,他们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直接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用的机构履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仅限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这两种类型的费用。

若劳动者正在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由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便应由雇主代为扣除并统一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医保能跨省转移。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本市减员(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需要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新参保地邮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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