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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3 阅读: 85次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检察院对于不符合逮捕标准的情况,都会慎重考虑并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对于那些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已有悔罪表现、已经有效地控制损失或主动赔偿受害者损失的人;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能够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达成和解协议,在经由审查确认其自愿、合法并且已实际履行或者提供了相应担保的情况下;

最后是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群体也要给予适当的关注。

当然,这些情况都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评估,以保证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等。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还会到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到法院。除非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逮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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