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一、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一)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到,构成正当防卫的先决条件需具备适当的侵害行为并且该侵害行为必须确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前提。
这意味着,所谓的不法侵害行为,其实是指那些客观上已经发生并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这种表现形式为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同时在客观上亦对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某些侵害行为虽然客观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却未必带有恶意或过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正当防卫作为法律给予每位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能在遇到不法侵害之际方能运用。
若无侵害之虞,正当防卫便无从谈及。
首先,侵害行为必须确实存在,从而排除了对于任何合法行为采取正当防卫手段的可能;
这里的"不法"应该理解为“违法”和“非法”的含义;
其次,侵犯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能是行为人凭想象或者推断虚构出来的;
再者,侵犯行为必须是由人引起的;
最后,侵犯行为不仅仅只限于刑事犯罪,也应当包含在一般的违法行为中。
对于以下这些行为,无论受害者抑或是第三方,均无法对其进行防卫措施:
⑴处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接受合法指令期间实施的行为;
⑵在公民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接受合法指令期间,扭送正在实施罪行的罪犯,或者在罪案发生后即时发现,或者已经被通缉,或者已经逃脱监禁,或者仍在继续追捕期间的被告人。
⑶正当防卫行为;
⑷紧急避险行为等诸如此类。
(二)此外,构成正当防卫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即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处在进行过程之中,这是正当防卫成立所需满足的时间方面的要求。《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过失杀人判几年
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过失杀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对其他犯罪进行正当防卫但过失杀人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