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保全受理怎么取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供担保,那么保单保全受理怎么取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保单保全受理如何取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保单进行保全的,如果想取消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也可以取消对保单的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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