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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3 阅读: 71次

一、缓刑的条件

缓刑,作为刑事执行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适用之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被认定为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其次,该类犯罪行为的情节需相对轻微;

再次,罪犯在犯罪之后展示出真诚的忏悔之情,例如积极赔偿损失并与受害者之间达成和谐解决方案;

最后,罪犯应当具备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的特点,这项标准常常体现为其未曾谋划、预备展开新一轮的犯罪活动或者摒弃了诸如吸食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恶习,进而降低了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

在考虑对罪犯宣布缓刑时,还应关注到他们对周围社会环境造成的轻微影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一些特定人群,例如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士、正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人,只要符合上述全部条件,都应该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缓刑的机会。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尽管缓刑属于刑法执行中的一环,但它只是一种附条件不实际执行刑罚的措施设计,而并非独立存在的惩罚种类。

因此,对于那些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撤销缓刑的罪犯,他们可能最终将面临接受原有判决的刑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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