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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3 阅读: 86次

一、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为了让您更好地理解,我们将为您阐述关于高利贷案件立案需要满足的三大基本条件:

首先,个人非法放贷数额若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积达到了1000万元甚至更多;

其次,个人谋取的违法所得金额若累计在8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积在400万元以上;

最后,个人非法放贷涉及到的对象总数应超过50人,而单位非法放贷涉及到的对象总数则应超过150人。

请注意,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高利贷罪”这一罪名。

然而,对于从事高利转贷业务并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倘若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10万元,并且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因为相同原因曾遭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实施同样行为的话,那么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我国对高利贷犯罪,设置的罪名是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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