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多能传讯多少次
一、派出所最多能传讯多少次
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传讯并未规定进行传唤的次数上限。
然而,传唤行为不得以连贯性或者持续性的方式进行,以防止被传唤者活得监狱般的拘禁体验。
同时,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应尽可能短暂,不得超过12个小时;
若案件情节严重且复杂,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举措时,则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应超过2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派出所最多可以拘留几天
1、最多拘留37天。
2、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最多拘留37天。
3、因为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特殊情况下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所以一个强制措施最多拘留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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