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是怎么收费的
有司法实践中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因财产关系产生民事纠纷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财产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财产保全,那么法院保全是怎么收费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保全是如何收费的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是依据保全财产的价值按比例交纳申请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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