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可以不去吗
一、公安传唤可以不去吗
对于所有未有合法原因而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情况下的涉事人员,以及依照法规规定允许适用强制传唤的相关违法行为案件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并配合强制传唤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无需进行逮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将其传唤至位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地区的特定场所,或者是他本人所在地的住所进行调查询问。
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向其展示工作证件,就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传唤,但务必要在调查询问记录中明确记载。
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不应超过12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传唤程序是什么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
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传唤可以不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