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一、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在界定屡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界限方面,相关法条规定需符合“连续两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犯罪行为”的条件。
对于此类罪犯,根据其犯罪性质,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刑的附加处罚。
若犯罪总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形,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可能与罚金予以并罚;
而一旦罪行极其严重或所涉及金额特别庞大,涉及其他重大情节并且无法得到缓解时,则可能被判决执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承担罚金或财物的没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多次盗窃案件的量刑标准
1、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3、盗窃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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