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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底的最新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1 阅读: 80次

一、刑事案底的最新规定

依照公安部门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要求及准则,各地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纷纷发出公告,无论个体或雇主均可进行犯罪记录的查阅。

对于未被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裁决认定为确犯有罪责的相关人士,公安机关有权为你开具证明文件以示无犯意记录的存在。

这不仅涵盖了检察院鉴于你所犯之罪行属于微小级别、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形,甚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即使你本身确实曾涉及犯罪活动,若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岁且被判罚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亦将被视为符合犯罪记录密封规定的案例而有权获得此类证明。

至于在个人层面寻求查询者,即便你已经有过犯罪记录,但只要在犯案之时未满18岁而且刑期少于5年,符合犯罪纪录档案密封规定的,相关受理单位仍然会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给到你。

然而,对于单位查询的情况,被查询对象如有犯罪纪录,但在犯案时未满18岁且被判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状况,服务受理单位将提供《查询告知函》,明确记载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的事实。

如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罪行重轻程度及惩罚时限,轻微程度的罪行,刑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自六个月起可予以撤销;

非重大罪行的,刑期不超过一年的,自两年后可以办理撤销;

较为严重的罪行,刑期不超过三年的,自三年后可以办理撤销;

刑期在3至5年之间的,自五年后可以提出申请办理撤销手续;

更加严重的罪行,即超过五年刑期的,自十年后方可办理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二、刑事案底是否会影响三代人

通俗的讲,“案底”就是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记录,严格意义上仅指刑事犯罪记录。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和宣告缓刑。

如果你有刑事案底,这个不会影响三代人,但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底的最新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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