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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不叫凶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0 阅读: 82次

一、法律上什么不叫凶器

所谓的凶器,理当被理解成专门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任何并非用作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均不属于本定义范畴内的凶器。

比如,手枪这类工具如果被用于实施凶杀案无疑便是凶器;

然而,当它们处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民众安全的执法人员手中时,则会转变为防卫性武器或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手段。

同样地,日常生活中几乎每家每户都会拥有的菜刀,由于并未受到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不归类于凶器。

然而,一旦落入歹徒之手,它便立刻化身为披着合法外衣的“凶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推定有抢夺目的,行为人随身携带非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一般器械的,只要证明有抢夺目的时才认定为抢劫罪。)

二、法律上什么叫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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