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判几年
一、无期徒刑判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被判定为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人,其服刑时间将是永久性的,然而在这段漫长的监禁过程中,若能认真遵守监狱纪律,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彻底认罪悔过,甚至有实际的立功行为,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后,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到底是几年
1、无期徒刑即被终身监禁。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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