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流产多久收监
一、监外执行流产多久收监
对于因流产而卧床休养的妇女而言,逐一明确病愈之后的交接时机,是关系到她们身心康复以及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
因此,这其中所涉及的具体期限,需依照病情变化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也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那些经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并急需保外就医,此时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待病情缓解且刑期尚未结束时,应当立即依法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如基于监外执行的原因已消除,但余刑尚有未满者,则仍须返回到牢房内执行剩余刑期。
然而,若罪犯在刑期已经终结之际,那么应当尽早为其办理释放手续,以便他们能够尽快地恢复自由身,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监外执行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是有可能会被收监的。
我国法律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执行流产多久收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