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一、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符合如下四项设定任一者,倘若行为人将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处罚,则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同样地,在行为人具有较低的社会与人身风险性的情况下,即便不免于一定程度的有期徒刑,依然可以考虑为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在行为人罹患重大疾病或生活难以自理(如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具备较小的社会与人身风险性的前提下,亦适宜对该类人员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倘若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达法定限度,但相关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在此种情形下,仍可视情况为之提供取保候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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