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是刑事处罚
一、什么情况下是刑事处罚
当个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并且遭到了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等相关刑罚裁决时,这样的情况便被称为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严谨且公平公正的刑事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是该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且由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判定应受到何种形式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一旦有人的任何作为或者不作为被认定为刑法上的犯罪,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最终审判结果确切实施了刑罚的,都可以算是“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范围以内。
其中,“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涵盖了人民法院对于各种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附加刑的严厉裁决。
比如,某人因犯某罪行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宣告缓刑一年,若在缓刑期间认真履行刑法的相关要求,且缓刑结束后原判刑期不再执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他(她)同样算是“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反过来讲,如果某人确实曾经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处理,但他或她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受到刑罚或者本来就将免于刑罚的,如果人民法院恩赐并决定免于对他(她)进行刑罚处罚的话,那就不能算作“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什么是刑罚处罚
刑事处罚指的就是违反刑法,该行为应该受到刑法制裁,一般简称为“刑罚”。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中,刑事处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两种类型,其中主刑一共包含五种:
1、管制,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犯罪人数罪并罚的管制期限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拘役的期限是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是数罪并罚则拘役的期限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如是数罪并罚则期限不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宜适用死刑。
附加刑一般包含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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