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一、借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关于“借条”与“借据”这两个词汇,它们在某些方面上确实可以视为同义词,但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首先,“借条”主要指的是体现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档,通常由借款人亲自手书并加盖印章,以证实其已拖欠出借人借款数额之债务。
而“借据”则泛指个人或者团体在向他人或是机构申请借取金钱、物品等财物时所开具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本质上属于一种应用文体。
在平日常见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我们都可能会用到这种文体。
进一步来说,从借据的发出者角度来看,它可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当某人向他人或机构申请借款时,应当出具给对方的借款借据或借条;
此外,当机构向个人或其他机构求助借款时,同样也需要撰写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有什么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
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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