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追诉期什么意思
一、已过追诉期什么意思
追诉时效,乃是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
当此期间已经过去,则表示无法再对罪犯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若犯罪行为跨过此期限,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此类情况下,一旦刑事案件被展开调查,则追诉时效便不再适用。
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案后,犯罪分子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其追诉期也将不受限制。
刑期在五年以下者,追诉期为五年;
刑期在五至十年间者,追诉期为十年;
刑期在十年以上,则追诉期为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已过刑事追诉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有期限的,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应当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犯罪分子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的追诉期限会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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