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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被打死,打人者如何判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70次

生活总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故意伤害的事件,我们常说伸手不打笑脸人,但生活中有时候却不尽如此,在别人打架的时候有好心人会去劝架,这时候却被打人者给打死了怎么办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日前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当有好心人出来劝架时不仅不感激,反而将劝架者打伤,最终被法院判刑。

2013年9月16号下午,被告人杜某带女儿到天津路浅井西路口李某开的汤馆喝汤,杜某在车上等女儿喝完汤后发现女儿额头处有伤,爱女心切的杜某便找李某理论。期间,前来喝汤的好心人杨某见二人发生争吵,便前来劝解。可是,情绪激动的杜某不分青红皂白便对杨某拳打脚踢,并将杨某打倒在地,致其左腿受伤。后经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某左膝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高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在面对遇到的冲突时,作为当事人应当尽量平息怒气,冷静处理;而作为助人者则应当注意帮助的方式方法,以免由于好心却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

【法律解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下面主要介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行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害了自己,也拖累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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