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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材料如何填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3-15 阅读: 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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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申报材料如何填写

在填写过程中,请务必准确无误地注明所申报的债权金额、担保状况、是否涉及法律诉讼以及债权形成的基本背景等相关信息,并且在此基础上完成的签章确认工作即可。

对于机构性质的债权,需要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之后并盖上单位公章予以认可;而若属于个人债权,则需由债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二、如何申报债权登记

1、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好在申报期间内完成,最晚要在破产财产分配终结后申报。

2、申报期间。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

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

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破产企业法》第45条、第56条的规定,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如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等。

4、申报债权的分类。《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据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可将申报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普通债权:

两者在破产程序中表决事项和清偿顺序是不同的。具体为:

(1)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两规定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此外,对于债权申报时,还应说明担保额度。如债权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时,超过部分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5、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8条

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57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7、债权确认。管理人登记的债权表,经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通过,听取债务人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均无异议的,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三、如何申报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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