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3-01 阅读: 88次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一般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七人或七人以上的,那么首次鉴定费为二千二百元一次;省级鉴定费为三千二百元一次;如果是在七人以下的,那么首次鉴定费为一千七百元一次,省级鉴定费为二千二百元一次;在进行鉴定之前就需要出示鉴定材料,并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最后就会出示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

一般委托医会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么就需要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就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只要经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就会由医疗机构支付这笔费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就会由提出的一方来支付这笔费用。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快的处理,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也可以重新再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二、个人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个人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能否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能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故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的处理申请后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及患者双方共同委托进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2671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