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诉讼时效
一、刑事案件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期限,公安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不同种类的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
2、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
3、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后不再追诉;
4、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些规定是为了平衡社会稳定与公正司法之间的关系,确保对于一些较轻罪行,在一定时间后不再持续追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国家的追诉权,而不影响个人或机构的民事赔偿诉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谁提起诉讼呢
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刑事诉讼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诉讼案的诉讼时效不像民事诉讼时间固定的,刑事犯罪的诉讼时效可根据人民法院的量刑来决定有效的诉讼时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过下列期限的将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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