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最多扣留多长时间
一、警察传唤最多扣留多长时间
警察传唤最多可以扣留二十四小时;一般被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但如果遇到案件比较重大,比较复杂的,那么被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违反了治安条款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传唤了之后就需要及时的询问查证,但对于询问查证的时间也是不得超过八小时。
对不需要进行逮捕或者是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通过传唤的行为了解案件情况,但在传唤时也需要出示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对于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也是可以通过口头传唤的方式处理,但需要在讯问的笔录中注明。
执法人员也是不能通过连续传唤或者是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并需要在传唤期间保证好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二、刑事传唤时间最长是多久
刑事传唤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特殊情况是不能超过24小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看守所最多拘留14天或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3日内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1到4天再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间可以延长30日。即一般情况最长拘留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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