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一、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一般来说,妨害公务罪拘留期限为14天,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拘留期限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多是不会超过37天的。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审批。如果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准备好,可能会通过法院的决定进行延长。
通常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逮捕阶段和羁押阶段。
逮捕阶段:逮捕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提出的,经过审查批准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在这期间,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正式的刑事指控。逮捕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提起正式指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
羁押阶段:如果在逮捕期限内提起了正式的刑事指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羁押。羁押的时间限制也有规定,一般为一个月至数月不等。在羁押期间,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准备法院开庭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上海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几天
1、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醉酒驾驶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醉酒驾驶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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