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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财物定罪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9 阅读: 106次
一、破坏他人财物定罪标准

具体定罪标准包括: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未达到五千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标准:除了数额之外,如果破坏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也可能会被定罪:

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

毁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对抗、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主体: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毁坏公私财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上述定罪标准,那么可能会被定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处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数额标准,以上所述数额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帮信罪定罪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旧采取支付结算的方式为对方提供帮助,一旦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如果采取的帮助方式为投放广告,帮助资金高于五万元的也会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

法院审理帮信案件后,发现涉案者在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法院审结案件的时候也会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

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理帮信案件期间,如果发现帮信行为人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或者是发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帮信案件的涉案者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

犯了帮信罪的公民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帮信行为人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执行缓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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