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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8 阅读: 112次
一、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综上所述,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公司”、“企业”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其他单位”指的是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根据犯罪金额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也有所区别。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将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如果挪用资金,将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此外,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侵犯的客体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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