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诉前提
一、刑事案件撤诉前提
检察院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若是发现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会作出撤诉的决定。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实施并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那么也会撤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的,可能会作出退侦的决定。如果是作出起诉的决定之后才意识到现有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刑事案件若是已经被二次退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依旧无法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那么检察院也会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或者虽然起诉了、但是后期又撤诉,那么刑事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并不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起诉后未撤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通常情形下会被法院判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谁提起诉讼呢
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刑事案件罚金提前交吗
罚金应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不会提前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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