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一、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立案后的具体行动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案件,警方可能会选择传唤嫌疑人,也就是通知他们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传唤不等于被捕,嫌疑人在接受调查后可以离开。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案件,警方可能会选择逮捕嫌疑人。被捕的嫌疑人将被拘留,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受传唤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将面临法律责任。如果经依法传唤而不配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拘传,以确保能够完成必要的调查。
立案后的具体行动取决于警方的判断和决定,有时候也会受到法院的指示。综上所述,立案后可能是先进行传唤,然后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这些决策都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立案后必须传唤嫌疑人
立案后必须传唤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更加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接受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
委托书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帮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是自己是委托人,委托他人帮自己处理,他人就是受托人,称被委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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