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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4 阅读: 138次

一、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在我国法律中,“不当得利”和“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应用领域也不同。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主要涉及的是在没有法律或合同基础的情况下,一方无故获得利益,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返还利益。例如,如果一方无故多收了另一方的钱,那么多收的部分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侵占罪”则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主要涉及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超出了合法权利的范围,对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例如,如果一方在管理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将财物据为己有,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总的来说,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民法中的概念,主要涉及的是无因得利的问题,解决方式通常是返还利益;而侵占罪是刑法中的概念,主要涉及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解决方式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的区别主要是行为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侵占罪侵占的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

贪污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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