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要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51次

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法院和相关热源的决策是存在怀疑甚至是存在异议的,那么在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为大家手机的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要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执行。该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裁定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作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不得自由处分裁定中所指的财物;作为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必须履行裁定中所指定的义务。《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应当及时认真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复议,认为原裁定正确的,应驳回当事人复议申请,驳回应当使用通知书形式;认为裁定不当的,应以裁定的形式变更或撤消原裁定。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制作复议申请书时,应注意:

(1)原决定或裁定的名称、文号要写清楚、准确,以便人民法院查询并审查;

(2)陈述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时应针对原决定或裁定的错误,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予以反驳,并提出法律依据。事实、理由的阐述要清晰、充分,有针对性,以增加复议申请的说服力。

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判定的时候很多时候都会有相关的不服或者是存在怀疑,在这种时候我们一定不能委曲求全要提出相关想法才能进行处理事件!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要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要如何处理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257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