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立案后可不可以羁押
一、打架轻伤立案后可不可以羁押
打架轻伤立案后可不可以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可不可以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可不可以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可不可以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打架轻伤可不可以判缓刑
打架导致别人轻伤通常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同时再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不可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第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
第二、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
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不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轻伤一级可不可以算轻微伤
轻伤一级和轻微伤不属于一个等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可不可以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可不可以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可不可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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