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定条件,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委员会在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人和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也可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应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但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仲裁委员会在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人和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也可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应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但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